根据省残联《关于印发<省残联领导干部接访约访下访工作制度>的通知》(川残办〔2020〕46号),建立领导干部接访约访下访长效机制,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目标任务
通过深入开展领导干部接访约访下访活动,使领导干部深入基层、深入残疾群众,切实维护残疾群众合法权益;实现信访工作重心下移,将问题化解在基层。为实现信访事项结案率和息诉罢访率大幅度提升、越级集体访率下降提供保障;提高领导干部化解社会矛盾、处理复杂问题的能力,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
二、责任主体
市残联班子成员、各科(室)负责人等领导干部。
三、接访规定
(一)接访时间。领导干部信访接待时间由个人自行确定,确定后告知维权科备案。党组书记、理事长每季度安排一次约访或下访,党组成员、副理事长两个月至少安排一次约访或下访。各科(室)负责人每月至少安排一次约访或下访。
值班领导干部要准时到信访接待场所接待,因故不能到场的,要提前商请其他领导代替接访。
(二)接访地点。公开接访地点为市残联会议室。
(三)备案上报。按照要求,每季度将接访领导干部姓名、职务、分管工作、接访时间、接访地点等情况上报达州市信访办。
(四)包案处理。对接访领导干部分管工作范围内的信访事项,由本人包案解决,一包到底,直至罢访息诉。对能够当场处理的问题,可给予解答或提出处理意见,责成有关科(室)及时办理;对需要进一步调查了解和研究处理的问题,可提出意见,责成有关科(室)及时处理;对情况复杂、涉及面广、影响较大的重大疑难信访问题,可提出处理原则与思路,交由党组会商议解决。包案领导干部要尽快对信访人进行约访或下访,组织有关科(室)认真解决问题。
(五)接访建档。维权科建立市残联领导干部接访工作台账和“四单一记录”(领导干部接待群众来访登记单、交办单、督办单、办结单、接谈记录,见附件1-5)制度,将“四单一记录”和包案领导责任书一并归档保存。
(六)督办反馈。维权科对领导干部接访事项的处理情况进行跟踪督办,及时向主要领导和单位通报反馈,防止因信访事项处理不到位,引发重访或越级访。
四、约访下访规定
(一)约访下访范围。领导干部约访下访的重点是:从正常来信来访中筛选出来的重大疑难信访事项;容易引发信访突出问题和群体性事件,影响社会稳定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已经发生的信访突出问题和群体性事件;长期遗留的信访积案、“钉子案”“骨头案”;到省、进京集体访和非正常到省、进京上访反映的信访事项;涉及政策层面需要完善相关规定的重大利益矛盾和突出问题;其他需要接待处理的信访事项。对到省、进京集体访,主要领导应当约访,协调有关科(室)研究处理意见。对到市、省、进京集访和3次以上的重复非访,主要领导应当约见上访人,对其反映有道理的问题,立即责成有关科(室)解决,并亲自审定处理意见;对已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处理到位仍坚持过高要求的,落实责任人员做好稳控。
(二)约访下访次数。党组书记、理事长每季度安排一次约访或下访,党组成员、副理事长两个月至少安排一次约访或下访。各科(室)负责人每月至少安排一次约访或下访。
(三)约访下访对象的确定。维权科按照领导分工,提供所分管的科室排查出的重大苗头隐患和到市、进省、进京集体访以及未处理到位的信访突出问题供分管领导参考,或由主要领导视情况确定。领导干部约访下访日程确定后,维权科要事先告知信访人,方便群众反映问题。约访下访由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率机关有关业务科(室)负责人及工作人员参加。
(四)约访下访其他事项。领导干部约访下访的接待、处理、包案、建立档案资料、督办反馈等规定参照领导接访相关程序执行。
五、基本要求
(一)认真负责接待残疾群众。在信访问题接待处理过程中,为信访人提供政策咨询,详细了解群众的诉求,在做好说服、解释工作的基础上,积极将信访事项分类,梳理有代表性、倾向性的问题,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予以解决或改进。
(二)切实解决突出问题。紧紧抓住信访事项的重点和关键,着重研究和促进解决案情复杂、久拖未决的疑难问题;着重解决涉及政策层面、需要完善相关规定的重大利益矛盾和突出问题。
(三)严格依法依规办事。对法律法规和政策有明确规定的,要督促责任单位依法按政策解决到位;对残疾群众的合理诉求依法按政策一时难以解决的,要耐心细致的做好解释工作,取得残疾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对不合理或无理的诉求,要明辨是非,宣传法规政策,耐心解释和劝导,使其知法明理、心宽气畅、案结事了。
(四)强化教育疏导工作。在认真了解残疾群众合理诉求的同时,要切实做好疏导工作,积极引导残疾群众正确理解党的方针政策,正确处理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局部利益和全局利益、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关系,正确行使公民权利、履行公民义务,理性合法地表达诉求,自觉维护信访秩序。对无理缠访、闹访、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要依法予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