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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对独生残疾子女家庭给予特别扶助
我市对独生残疾子女家庭给予特别扶助
更新时间:2010/11/25 15:58:13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6137

 

 

近日,达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达州市财政局印发了《关于开展独生子女死亡、残疾家庭扶助工作的通知》,决定对全市的独生子女死亡、残疾家庭给予特别扶助。

文件规定:从2008年起,凡子女残疾丧失劳动能力,达到《中国残疾人实用评定标准(试用)》视力残疾、言语残疾、智力残疾、肢体残疾、精神残疾等一、二级等级或达到《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GB-T16180-2006)一、二、三、四级等级且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独生子女父母,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女方年满50周岁的,按照每人每年600元的标准给予扶助。农村居民直至与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制度接轨,城镇居民直至终身。

 

 
   【编辑:杨文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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