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达州市残疾人联合会网站! 今天是:
您现在的位置: 达州市残疾人联合会 >> 康复服务 >> 正文
达州市惠民帮扶中心残疾人服务窗口服务指南
更新时间:2010/11/18 14:15:04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17463
 

服务指南一

 

残 疾 人 信 访

 

一、受理对象

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残疾人。

二、信访程序

有信访需求的残疾人→向户口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村委会)或当地残协反映→对处理结果不服者→向户口所地在的街道办事处(镇、乡人民政府)或本地街道(镇或乡)残联反映→对处理结果仍不服者→应持街道办事处(镇、乡人民政府)或残联出具的《信访问题处理意见书》在10日内向户口所在的县(市区)人民政府的信访部门或当地的县(市区)残联反映→对处理结果仍不服者→应持县(市区)人民政府的信访部门或县(市区)残联出具的《信访问题处理意见书》在10日内向达州市人民政府的信访部门或达州市残联反映→当事人还不服的→可以向更高一级主管单位上访。

  

服务指南二

 

怎样申请办理《残疾人证》

 

根据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实施办法第一章第四条规定:

一、 申办对象

具有本市常住户口,自愿申请办理《残疾人证》的各类残疾人。

二、申办条件

符合《中国残疾人实用评定标准》的本市各类残疾人。

三、申办材料

(一)申办证人凭申请书在户口所在地的单位或居委会盖章。

(二)申办证人凭户口所在的单位或居委会盖章手续,向市、县(市区)残联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同底2张2寸正面免冠证件照。

四、 办证流程

申办者持材料到户口所在市、县(市区)残联领取残疾类别、等级鉴定表→申办者到市、县(市区)残联指定医院进行伤残鉴定→市、县(市区)残联根据指定医院伤残鉴定表的结果,对符合残疾标准的残疾人→上报达州市残联并办理残疾人证。

 

服务指南三

 

如何参加市本级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

 
   一、培训对象

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有培训需求的贫困残疾人。

二、培训形式

脱产短期职业技能培训,对贫困残疾人实行免学费、免教材费、免住宿费,适当补助生活费的培训。

三、 培训内容

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种养殖业实用技术培训等。

四、 培训项目

肢残人电脑、盲人按摩、手机维修、家电维修、缝纫与制作、聋人摄影艺术、手语、农村实用技术等培训项目。其它项目将逐步增加。

五、报名程序

有培训需求的残疾人提出申请→社区、村残协或街道、乡镇残联审核上报→县(市区)残联审核上报→市残联按年度培训计划组织残疾人进行职业技能培训。

 

服务指南四

如何申请“扶残助学”专项救助

、对象及条件
    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残疾考生或贫困残疾人子女,通过高考录取进入大学(大专)、高职或中等专业学校的。
    二、救助标准
    按照达州市人民政府第28号令规定:凡考入全日制高校或中等专业学校的残疾人学生,由县以上残疾人联合会给予资助。对考入中等专业学校的残疾学生一次性补助1000元;对考入普通高等专业学校的残疾学生一次性补助2000元;对就读研究生(含)以上学历的残疾学生一次性补助3000元。
    贫困残疾人子女考入全日制高校或中等专业学校就读的,因家庭经济困难,由本人申请,经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核实,县以上残疾人联合会批准,可酌情予以资助。
    三、申请所需材料
    家庭户口薄、本人身份证、新生录取通知书、学校注册证明,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签注意见的本人申请。
    四、申请和审批程序
    大中专学生提出申请,户口所在地的市、县(市、区)残联审批,符合条件的按分级管理原则,在市、县残联领取受助资金。

 

服务指南五


残疾人怎样申请法律援助

 

一、援助对象
  
  

  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需要法律援助的贫困残疾人。
  
  二、援助条件
  
  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民事、行政案件、刑事案件。
  
  三、援助范围与申请
  
  1、请求国家赔偿的,向赔偿义务机关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2、请求社会保障待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向提供社会保险待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义务机关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3、请求给付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的,向给付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的义务人住所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4、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向支付劳动报酬的义务人住所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5、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向被请求人住所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6、公诉案件、自诉案件的残疾人因经济困难申请法律援助的,应当向审理案件的人民法院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的申请由看守所在24小时内转交法律机构,申请法律援助所需提交的有关证件、证明材料由看守所通知申请人的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协助提供。
  
  四、法律援助的程序
  
  1、向法律援助机构或户口所在地残联法律联络站领取申请表;
  
  2、按要求如实填写《法律援助申请表》并提交有关身份户籍证明、残疾人证、经济和居住状况证明及事实证据等有关资料;
  
  
3、将填写好的申请表及有关资料交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办理申请登记,并如实回答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的提问;
  
  4、法律援助机构接受申请后,10日内通知申请人是否予以提供法律援助;
  
  5、申请人接到《法律援助通知书》后,应于3日内到法律援助机构办理有关手续;
  
  6、申请人对法律援助机构作出的不予提供法律援助的决定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不予以提供法律援助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作出该决定的法律援助机构的主管司法行政部门申请重新审核。司法部门应当在收到异议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责令法律援助机构及时对申请人提供法律援助。
  
  五、提交材料
  
  1、居民身份证、户籍证明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残疾人证;
  
  2、申请人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出具的经济困难的证明;
  
  3、申请法律援助事项的基本情况及相关的证明和证据材料;
  
  
4、法院或仲裁机构的立案通知书;
  
  5、申请人为未成年人或无行为能力的,应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并提交代理权资格证明;
  
  6、法律援助机构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六、法律援助的形式
  
  1、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提供法律意见;
  
  2、刑事辩护或者刑事自诉案件代理;
  
  3、民事诉讼代理;
  
  4、行政诉讼代理;
  
  5、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
  
  6、公证;
  
  7、其他形式的法律服务。

 
   【编辑:admin】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打印本页 |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