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席团职责
达州市残疾人联合会主席团由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主席团委员,主席团委员中残疾人及残疾人亲属应超过半数。主席团选举产生主席、副主席,主席团委员每届任期五年。主席团全体委员会议每年召开一次,由主席团主席召集。主席团实行民主集中制。主席团的职权是:
(1)选举主席、副主席,推举理事长人选,报政府审批。推选评议会主任、副主任、委员。聘请名誉主席、副主席。
(1)检查代表大会决议执行情况。
(2)审议执行理事会、评议委员会工作报告。
(3)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各专门协会全体委员会议可在主席团全体会议期间举行;报告工作,商讨工作计划,提出建议。
二、主席团委员
张 杰 王鸿钊 邓奎松
唐琳彬 叶 茂 刘莉娟(女)
谭 亚(视) 屈光荣(肢) 张 霞(女,精)
宋学春 蒋文菊(女,精) 周爱敏(女,智)
钟晓辉(肢) 张发平(视) 熊小玲(女)
陈跃军(肢) 兰松安(肢) 严海洋
梅义霞(女,精) 陈小龙(肢) 万小斌(肢)
严 华(肢) 徐博彬 王方兵
邱 罡(视) 叶小满(女,听) 周书燕(女,精)
李 鹏 郭鹏飞 贾 在(智)
严小军(肢) 赵 鹏(听) 王 强(智)
蒋胜之 袁永文(肢) 杨 莉(女,听)
胡小鹏 尹 聪(视) 王小青(女)
高建川(肢) 甘晓柳(女,肢) 杨伦彬(肢)
程世杰(精) 余登辉(肢) 杨 清(言语)
黄小媚(女,视) 廖宗分(女,智)
————————————————
注:名单括号中,“视”表示视力残疾人,“听”表示听力残疾人,“言语”表示言语残疾人,“肢”表示肢体残疾人,“智”表示智力残疾人亲友,“精”表示精神残疾人亲友,委员中残疾人及残疾人亲友占 65.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