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执行理事会职责
达州市残疾人联合会执行理事会是达州市残联主席团的常设执行机构,由理事长、副理事长、理事组成。理事会成员一般应是残联专职工作者,理事会成员中残疾人应占相当比重。理事长由主席团推举,政府任命,任职不超过两届。副理事长、理事由理事长提名,政府任命。执行理事会实行理事长负责制。执行理事会下设办事机构,承办残疾人联合会和各专门协会的日常工作。执行理事会的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代表大会和主席团的决议,主持残联日常工作,制定工作计划;任免权限内的残联干部;向主席团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主席团和评议会的监督。
二、执行理事会成员
达州市残疾人联合会第四届执行理事会成员如下:
理 事 长:邓奎松
副理事长:杨文平、江林红
理 事:彭茂森、王铮铮、叶茂、方勇、甘小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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