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现就2014年度达州市市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工作通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市级各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市直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中央、省属和外省驻达单位;在市地税局第一、第二直属税务分局、市地税局油气田分局注册登记(含涉外经济组织)的各类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
二、征收标准
凡安置残疾人就业未达到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含临时用工)总数1.6%的规定比例的,应按实际差额比例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具体标准按达州市统计局公布的达州市2014年全部单位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三、征收程序
(一)资料申报
各用人单位要认真填报《四川省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情况年报表》、《在职残疾职工花名册》,并提供用人单位缴纳社会养老保险或发放职工工资等能够证明用人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相关资料;有残疾职工的用人单位,同时还要提供残疾职工的身份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劳动用工合同、社会养老保险手册及2014年1月、6月、12月3 个月份发放工资的原件和复印件。上述表格可在达州市残疾人联合会门户网站的“下载中心”栏目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