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市府办〔2011〕7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达州市残疾人文化艺术表团参加四川省首届残疾人文化艺术节奖励办法》已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七月五日
达州市残疾人文化艺术代表团
参加四川省首届残疾人文化艺术节奖励办法
2011年5月29日—6月1日,四川省首届残疾人文化艺术节在绵阳市举行。为繁荣我市残疾人文化艺术事业,激励残疾人演职人员、文艺编创人员和工作人员多出成绩,多出精品,本着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按贡献大小分类奖励的原则,特制定达州市残疾人文化艺术代表团参加四川省首届残疾人文化艺术节奖励办法。
一、对县(市、区)选送节目(作品)参加全省比赛的奖励标准
对各县(市、区)选送的8大类残疾人文化艺术节目(作品)参加四川省首届残疾人文化艺术节比赛,分设金奖、银奖、铜奖、优秀奖给予现金奖励。
对获得文艺表演类的声乐、器乐、舞蹈、戏剧小品和诗歌朗诵4类节目金奖的奖励现金5000元,银奖奖励现金4000元,铜奖奖励现金3000元,优秀奖奖励现金1000元;对获得艺术展示类的美术、书法、摄影、工艺品4类作品金奖的奖励现金2000元,银奖奖励现金1000元,铜奖奖励现金500元,优秀奖奖励现金200元。
二、对达州市残疾人文化艺术代表团聘请的文艺表演类编导辅导组和艺术展示类专家指导组的奖励标准
对达州市残疾人文化艺术代表团聘请的文艺表演类编导辅导组和艺术展示类专家指导组编创、指导的节目(作品)参加四川省首届残疾人文化艺术节比赛,分设金奖、银奖、铜奖、优秀奖给予现金奖励。
对获得文艺表演类的声乐、器乐、舞蹈、戏剧小品和诗歌朗诵4类节目金奖的文艺表演类编导辅导组奖励现金6000元,银奖奖励现金5000元,铜奖奖励现金4000元,优秀奖奖励现金2000元;对获得艺术展示类的美术、书法、摄影、工艺品4类作品金奖的艺术展示类专家指导组奖励现金2000元,银奖奖励现金1000元,铜奖奖励现金500元,优秀奖奖励现金200元。
三、对达州市残疾人文化艺术代表团工作人员的奖励
对达州市残疾人文化艺术代表团参加四川省首届文化艺术节的有关人员,包括手语翻译、陪护人员及工作人员,按照代表团奖金总额的50%提取奖励经费分不同等级奖给有关人员。
四、其它奖惩
(一)达州市残疾人文化艺术代表团获得优秀组织奖,代表团所有成员每人奖励现金200元。
(二)达州市残疾人文化艺术代表团获得组织奖,代表团所有成员每人奖励现金100元。
(三)对参加四川省首届残疾人文化艺术节给予支持、作出突出贡献、为我市赢得荣誉的有关单位及个人,予以通报表扬。
(四)对在组团参加四川省首届残疾人文化艺术节工作中失误,或不负责任而未完成任务者,可酌情扣发部分奖金或全部奖金。对在参赛过程中,因工作严重失职或制造事端影响达州代表团成绩,毁损达州代表团声誉的,一经查实,扣发当事人所有奖金,并根据其错误性质,由主管部门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五、各县(市、区)可参照本办法,结合实际制定奖励办法,对本地获奖的演职人员、编导及工作人员给予奖励。
六、本奖励办法由达州市残疾人联合会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