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四川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做好2026年残疾人按比例就业联网认证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将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联网认证工作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报对象
达州市行政区域内2025年度安排有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
二、申报时限
2026年3月1日至2026年10月31日。
三、申报方式
线上申报:用人单位通过法人账号登录四川省政务服务网(http://www.sczwfw.gov.cn),在搜索栏输入“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选择税务登记地所在的县(市、区)残联,进入服务事项,点击“办事指南”—“在线申请”,上传相关资料,进行线上办理。
(二)线下申报:用人单位携带《用人单位提交材料真实有效性确认承诺书》盖章件(用人单位公章、财务章或人事章)、残疾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纸质证明、工资发放凭证(银行流水)、劳动合同等资料到单位注册地所在残联(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或政务服务中心残联窗口进行现场申报。
四、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认定标准
(一)用人单位所安排就业的残疾人需在法定就业年龄段内;
(二)用人单位所安排就业的残疾人须持有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
(三)用人单位将残疾人录用为在编人员或依法与就业年龄段内的残疾人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
(四)以劳务派遣形式安排残疾人就业的,被派遣残疾人应当计入劳务派遣单位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和在职职工人数,经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协商一致的,在计算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和比例时,被派遣残疾人可计入用工单位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不得重复计入劳务派遣单位的就业人数;以非劳务派遣形式安排残疾人就业,且工资支付单位与社会保险缴纳单位不一致的,在计算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和比例时,应当计入与残疾人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并实行动态监控;
(五)用人单位为残疾人职工实际支付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六)用人单位为残疾人职工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五、相关说明
(一)2025年度安排有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如在规定时限未申报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由税务机关按规定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未安排有残疾人就业的,可直接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二)用人单位应当如实填报相关信息,并保证提供的材料
真实有效,申报材料需加盖本单位公章;
(三)用人单位申报通过后,可在承诺办结日前随时登录残
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系统,获取告知信息、了解办理状态。已办结的,可以下载打印电子认定书。
咨询电话
市残疾人就业服务部:0818-7232618
通川区残联:0818-7932069
达川区残疾人事务服务中心:0818-5103103
万源市残联:0818-8100018
宣汉县残联:0818-5260503
大竹县残联:0818-6118697
渠县残联:0818-7322673
开江县残联:0818-5965617
高新区社会事业局:0818-3199221
东部经开区公共服务中心民政科:0818-2116235
达州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6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