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残疾人联合会
关于市第五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81号建议
协办意见的函
市交通运输局:
现将残疾人人大代表刘后浪在市第五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全市残疾人免费乘坐公交车的建议》(第181号建议)协办意见函告如下:
一、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和《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实施办法》,积极推动残疾人社会保障事业发展
1991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五十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残疾人搭乘公共交通工具,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便利和优惠。”2012年实施的《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实施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残疾人搭乘汽车、火车、轮船、飞机等公共交通工具时,应当给予便利和优惠……盲人和其他重度残疾人持残疾人证免费乘坐公共汽车、电车、地铁、轻轨、渡船等市内公共交通工具,随行的一名陪护人员可免费乘坐同车次公共交通工具”,市政府2015年第68号令《达州市残疾人救助保障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残疾人搭乘公共交通工具,应当给予方便和照顾,不得拒载,其随身必备的辅助器具,准予免费携带。盲人和其他重度残疾人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渡船等公共交通工具,随行的一名陪护人员可免费乘坐同车次公共交通工具。”国家、省、市级对重度残疾人可免费乘坐公交车作了规定,残疾人事业的保障体系逐步完善。
二、实施三、四级残疾人免费乘坐公交车的可行性
根据中残联办证系统显示,我市2021年底已办理残疾人人证的有22.4万人,其中农村残疾人19万,城镇残疾人3.4万人;按级别分重度残疾人9.2万人,三、四级残疾人的约有13.2万。根据四川省残疾人量体裁衣式服务平台查询,2021年底我市10-59岁的三、四级残疾人约有6.7万人。而大部分残疾人生活在农村,大约15%即1万残疾人在城镇生活,这部分残疾人对乘坐公交车的需求按50%计算,约有5000名残疾人,也就是说,三、四级残疾人中约有5000名残疾人有乘坐公交车的需求。2021年我市已实施60周岁以上的全国老年人在达州市主城区可免费乘坐公交车,而生活在市区、经常乘坐公交车的残疾人数量要比坐公交车的老人少得多。
国务院《印发“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国发〔2021〕10号)中明确规定了:“完善残疾人社会福利制度和社会优待政策。落实残疾人乘坐市内公共汽车电车、城市轨道交通等优待政策”,落实了重度残疾人免费乘坐公交车的政策,对非重度残疾人免费乘坐公交车没列入普惠性政策予以落实。市委书记邵革军在市政协五届二次会议开幕大会上的讲话也提出“在新的赶考路上争取更大荣光,必须饱含深厚为民情怀,用心用情改善民生。”“要干出样子‘惠民生’”。市五届人大二次会议闭幕大会上的讲话中提出“奋进新征程、一起向未来,必须践行宗旨守初心、改善民生增福祉”“要千方百计惠民生”。距离重度残疾人免费乘坐公交车最近的规定已过去了7年,随着我市残疾人事业的蓬勃发展,残疾人愿意走出家门,参与社会的意识增强,为充分体现党和政府的惠民扶助政策的覆盖面、影响力和社会效益,切实贯彻落实民生福祉这一情怀,完善我市残疾人保障体系,一滴水里见光明。为此建议:市交通部门认真听取广大残疾人呼声,把好事做事,扩大残疾人免费乘坐公交车范围,将我市三、四级残疾人纳入免费乘坐公交车的范围,让这些处于弱势地位的残疾人,真切感受政府和社会的关爱,使他们走出家门,方便出行,融入社会,享受现代人的生活,提升残疾人的幸福指数。
达州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2年3月30日
(联系人:维权科甘小柳,电话:2672080、153883800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