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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五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25号建议协办意见的函
更新时间:2022/4/8 15:35:33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935

达州市残疾人联合会

关于市人大二次会议第125建议

协办意见的函

 

达州市医疗保障局:

现将练丹代表在市五届人大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将部分残疾儿童康复项目纳入医保范畴和放宽救助年龄限制的建议》(第125号建议)协办意见函告如下:

一、创新突破,全面实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

为改善残疾儿童康复状况促进残疾儿童全面发展减轻残疾儿童家庭负担,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经市政府第57次常务会审议通过,《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达市府发〔20198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于2019111日正式出台。

实施意见》在国家、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基础上,结合达州实际,实现了以下几方面的创新和突破:一是放宽救助年龄。针对7—14岁脑瘫、智障、听力、言语、孤独症等残疾儿童,经医学评估仍有康复价值,有强烈康复愿望的实际情况,《实施意见》规定,将救助对象年龄范围从国家、省规定的06放宽至012岁视力、听力、言语、肢体(含脑瘫)、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自闭症)儿童,其中肢体(含脑瘫)残疾儿童申请矫治手术及术后康复训练年龄放宽至142021年,全市共对1055名残疾儿童提供康复救助,其中救助06残疾儿童633名、714岁残疾儿童422名。二是实施并行救助。实施意见》规定,达州市实行户籍、居住证并行救助制度,凡是具有达州市户籍(居住证);持有残疾人证或县级以上残疾等级评定机构、三级以上资质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有康复需求且经专业医疗康复机构明确诊断具有相应康复适应指征;家庭经济困难;符合救助年龄段的残疾儿童都能得到救助。三是增加生活救助。脑瘫、智障、听力、言语、孤独症等残疾儿童接受康复服务康复周期长、费用高、家庭经济负担重,导致残疾儿童家庭成为易返贫致贫户、贫困边缘户、低收入户的重点人群此,在国家、省规定的康复手术、康复训练、辅具适配等救助内容的基础上,我市增加了生活救助内容。《实施意见》明确规定,对残疾儿童在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康复救助服务期间,由户籍(居住证)所在地县(市、区)根据当地财力给予每天不低于30元的生活、交通和租房方面的补助。据了解,相比全省增加类似救助的其他市(州),我市的生活救助标准为最高。

二、强化管理,规范实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

一是注重机构培育。建立了全市康复人才专家库,按类别设立残疾儿童康复专家指导组,引导、培育、发展符合条件的专业医疗康复机构承接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并依托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建立康复机构培育发展平台,通过孵化培育助残社会康复机构入驻的形式,鼓励、指导和支持社会兴办的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开展残疾儿童康复业务;二是严格机构认定。各类残疾儿童康复定点机构由市、县(市、区)残联按照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机构准入制度,按照公开申报、自愿申请、专业评估、集体研究、定点公示、签订协议等流程,2022全市培育认定24各类残疾儿童康复定点机构;三是强化机构监管。残联会同教育、民政、卫健、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单位)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管理相关政策,加强定点康复机构监督管理,建立了定期检查、综合评估机制,进一步提升康复服务能力,改善康复服务质量。

三、形成合力,力争实现救助效应最大化

针对残疾儿童康复训练采取走训方式的实际情况,《实施意见》明确规定:“医保部门负责将残疾儿童符合规定的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支付范围,并逐步提高报销比例,扩大支付范围;做好残疾儿童的医疗救助;探索研究实行单病种限额报销或日间门诊报销等医保报销新途径,建立医保报销、医疗救助、专项救助合力机制。”为此,恳请贵局结合“我为群众为实事”活动的深入开展,在将29项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支付范围的基础上,充分学习、借鉴省内部分市(州)的好经验、好做法,探索建立医保报销新途径,最大程度地减轻残疾儿童家庭的经济负担。

 

              达州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2330

 

(联系人:科室:康复科,姓名:叶茂,办公电话2103995手机:13700929291

 
   【编辑:李从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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