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持续推动将残疾人纳入全民社会保障体系。贯彻落实《四川省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把残疾人纳入覆盖全民的基本生活救助、专项社会救助和急难社会救助“8+1”救助体系。配合民政部门,进一步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成年重度无业靠家庭供养的残疾人按照单人户单独纳入低保等各类政策。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推动残疾人“两项补贴”提档扩面。
二是推进低收入家庭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配合民政部门,推动各县(市、区)将低收入家庭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纳入基本公共服务项目,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提供照护服务。
三是继续推动就业年龄段残疾人托养服务。继续实施“阳光家园计划”项目,规范为就业年龄段智力、精神、重度肢体残疾人等提供护理照料、生活自理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训练、职业康复、劳动技能培训、辅助性就业等服务。
四是协调推动镇村部分闲置公有资产用于残疾人托养照护等服务。在做好乡镇区划调整和村级建制调整改革后半篇文章工作中,加强与民政、财政、农业农村等部门衔接,协调推动将镇村两级部分闲置公有资产用于残疾人托养照护、就业培训和助残专业社会组织培育等,促进农村残疾人服务状况进一步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