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取消有关证明事项的通知
各县(市、区)残联,高新区社事局,各直属单位,各市级残疾人康复定点机构:
根据《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达州市市级部门取消证明事项清单的通知》(达市府办发〔2021〕5号)精神,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等5个救助项目(见附件1)已列入取消证明事项清单,除脱贫人口、特困(五保)人员、重点优抚对象、低保户之外,对其他因病致贫、因残返贫等家庭经济困难人员申请有关残疾人救助项目时,原需由村(社区)出具经济困难证明调整为申请人书面申请和承诺方式办理(申请格式见附件2),并由乡镇(街道)残联负责核实。请你们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做好工作布置和政策宣传,切实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1、市残联取消证明事项清单
2、申请(格式)
2021年1月15日
附件1:
市残联取消证明事项清单
序号 |
取消证明事项 |
出具证明的单位 |
原设定依据 |
取消后的办理方式 |
1 |
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经济困难证明 |
村(社区) |
《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达市府发〔2019〕8号 |
申请对象属于脱贫人口、特困(五保)人员、重点优抚对象、低保户的,由申请人提供相应证件或资料;其他家庭经济困难的,调整为申请人书面申请和承诺方式办理。 |
2 |
贫困白内障复明手术救助经济困难证明 |
村(社区) |
《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达州市“十三五”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达市府发〔2017〕28号) |
3 |
贫困精神病服药、住院救助经济困难证明 |
村(社区) |
《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达州市“十三五”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达市府发〔2017〕28号) |
4 |
贫困残疾人基本辅助器具适配经济困难证明 |
村(社区) |
《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达州市“十三五”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达市府发〔2017〕28号) |
5 |
贫困残疾人子女教育救助经济困难证明 |
村(社区) |
《达州市残疾人救助保障办法》(达市府令68号) |
附件2:
申 请
姓名: ,性别: ,年龄: ,身份证或残疾证号码: ,家庭详细住址: ,家庭经济困难状况:
,申请事项: 。
本人(监护人)对上述基本情况和申请事项承诺属实,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申请人(监护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