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达州市残疾人联合会网站! 今天是:
您现在的位置: 达州市残疾人联合会 >> 康复服务 >> 正文
残疾儿童喜迎福音,我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政策出台
更新时间:2019/11/19 14:28:51   作者:佚名  来源:康复科   点击数:2705

近日,经市政府第57次常务会审议通过,《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正式出台。

《意见》在国家、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基础上,将救助对象年龄范围从0-6岁覆盖到0—12岁视力、听力、言语、肢体(含脑瘫)、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自闭症)儿童。肢体(含脑瘫)残疾儿童申请矫治手术及术后康复训练年龄放宽至14岁。

《意见》规定,达州市实行户籍、居住证并行救助制度,凡是具有达州市户籍(居住证);持有残疾人证或县级以上残疾等级评定机构、三级以上资质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有康复需求且经专业医疗康复机构明确诊断具有相应康复适应指征;家庭经济困难;符合救助年龄段的残疾儿童都能得到救助。

   《意见》明确规定,救助内容包括康复手术、康复训练、辅助器具适配、生活救助等。其中:康复手术救助每名不超过3万元/康复训练救助每名不超过2万元/年;基本辅助器具适配不超过0.5万元/人;普及型假肢及矫形器安装每具不超过1万元/人;助听器不超过1万元/人。经定点机构评估符合上级人工耳蜗植入救助项目的残疾儿童,免费配置基本型人工耳蜗1台,自费植入人工耳蜗的,一次性补助购买人工耳蜗、手术及术后调机等费用不超过6万元/人;对残疾儿童在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康复救助服务期间,由户籍(居住证)所在地县(市、区)根据当地财力给予每天不低于30元的生活、交通和租房方面的补助。据了解,我市生活救助标准高于全省其他市(州)。

    《意见》同时要求,残联、财政、审计、医保、卫生健康、教育、民政等部门要密切协作配合,加强工作衔接和信息共享,按照深化放管服改革、努力实现最多跑一次一站式结算要求,切实提高便民服务水平,共同做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

 
   【编辑:李从娥】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打印本页 |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