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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出台助残社会组织孵化园管理办法
更新时间:2019/5/14 10:58:39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6332

 

为建立健全助残社会组织孵化培育机制,促进助残社会组织健康发展,近日,达州市出台了《达州市助残社会组织孵化园管理暂行办法》。

该《办法》规定,达州市助残社会组织孵化园是依托达州市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业务用房建立的助残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平台,采取“政府支持资助、民间力量运作、部门协同管理、残疾群众受益”的营运模式,实行“进驻-孵化-评估-出壳”的运行流程,确保孵化园的综合使用效益和培育、扶持、孵化助残社会组织形成良性循环。入驻的助残社会组织孵化期原则为3年,助残社会组织入驻满3年后,须接受第三方评估机构的入驻终期评估,评估结果为“孵化成功”的,按入驻协议的约定办理“出壳”手续。

达州市助残社会组织孵化园的运营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由市残联通过招标聘请第三方运营机构管理,其提供服务所需经费主要在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经费中解决。市残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等部门为孵化园运行的协同监督管理部门,具体负责研究制定孵化园的发展规划、审定入驻社会组织名单及编制运营服务经费年度预算。

达州市助残社会组织孵化园实施轮候审批制度。申请入驻孵化园的助残社会组织须具备的条件:一是已登记成立的助残社会组织应为惠及残疾人民生的社会服务类、适应残疾人事业发展需要的公益慈善类和残疾人生活救助类,以及其他承接残疾人公共职能和公益服务项目的社会组织;二是拟登记成立的社会组织应属于重点培育扶持类别,有明确的项目负责人与明确的组织目标,有较成熟的残疾人服务项目,有较完善的组织管理制度,有项目运作的资金和人员,能保证残疾人服务项目的正常运营,发展前景好、服务潜力大的助残社会组织。



据悉,达州市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属于市委、市政府20172018年度30个重点项目及主城区十大民生实事建设项目项目,位于通川区西外镇新锦社区三社紫金花路,建筑面积约2.1万平方米,现已竣工。该中心除市康复中心(康复医院)、市听力语言康复中心、市残疾人就业服务部等业务用房外,支持助残社会组织优先进驻,努力打造社会效果明显、推广意义突出、可持续发展的助残社会组织集聚基地和培育摇篮,在创新社会组织建设方面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编辑:杨文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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