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阳光家园计划”是中国残联与财政部共同组织实施的一项帮助贫困家庭中解决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职业康复训练、技能培训等费用的托养服务项目。中央财政将从2009年—2011年,每年安排2亿元专项资金,用于补助各地开展就业年龄段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居家托养的资助标准应不低于500元/人年的标准。
据悉,我市正集中精力对符合“阳光家园计划”的残疾人进行筛查摸底工作。摸底调查的对象必须要同时满足四个条件:一是年龄在16-60岁,具有本市常住户籍,残疾等级为一级,残疾类别为智力、精神、肢体和视力残疾的重度残疾人;二是生活明显不能自理,表现为长期卧床或日常生活适应行为严重障碍,确实需要专人长期照料;三是残疾人本人无业、无固定收入;四是属于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残疾人和城市“三无”人员中的残疾人,不属于调查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