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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将重残重病等困境儿童优先纳入保障范围
更新时间:2015/6/3 20:55:15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10884

 

5月23日电 据民政部网站消息,民政部副部长窦玉沛今日在谈到全国第二批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建设试点时指出,要在做好孤儿基本生活保障的基础上,将重残、重病、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困境儿童优先纳入儿童福利保障范围,适时扩大到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吸毒家庭子女等困境家庭儿童群体。

2014年5月23日,民政部召开“全国第二批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建设试点工作视频会议”,总结交流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建设第一批试点工作经验,全面部署第二批试点工作任务。民政部副部长窦玉沛出席并讲话。

窦玉沛对第一批试点地区取得的成绩和经验给予充分肯定。他指出,2013年,民政部着眼儿童福利制度的顶层设计和“摸着石头过河”相结合,在江苏省昆山市、浙江省海宁市、河南省洛宁县、广东省深圳市等4个市(县),开展了全国首批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建设试点工作。经过一年多的探索和实践,在试点地区的积极努力下,取得了较好的成效:试点地区普遍建立起了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初步形成了基层儿童福利服务体系,困境儿童的生活和生存条件得到了较大的改善和提高。

窦玉沛说,试点地区的共同做法和经验:一是党委政府重视,健全工作机制。二是立足基本权益,着力政策创制。三是健全工作体系,夯实试点基础。四是引导社会参与,创造良好环境。第一批试点地区虽然试点时间不长,但取得的成绩已在社会各界产生良好影响,他们的创新经验弥足珍贵,一定要在第二批试点地区充分发扬光大。

窦玉沛强调,开展第二批试点工作要做到四个把握:

一是要把握好适度普惠这个“度”字。坚持实事求是,量力而行、尽力而为。经济欠发达的地区,“度”要把得紧一点,坚持保基本、促成长、可持续,力争试点的步子走得稳一些;经济富裕地区,财力较强的地区,要以儿童发展需求为导向,“度”可以放得宽一点,力争试点的步子迈得大一些,力争惠及更多的儿童。

二是要把握好分类保障这个“分”字。要“分层推进”,区分孤儿、困境儿童、困境家庭儿童、普通儿童等不同层次,依次逐步扩大儿童福利范围。要“分类立标”,区分不同类型的儿童,确立不同的保障标准。要“分地立制”,区分不同地区,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建立相应的保障制度。要“分标施保”,区分保障标准,实施好各类儿童的保障工作。

三是要把握好建立制度和体系这个“建”字。一方面要建立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要在做好孤儿基本生活保障的基础上,将重残、重病、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困境儿童优先纳入儿童福利保障范围,适时扩大到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吸毒家庭子女等困境家庭儿童群体,建立分类保障制度,比照社会散居孤儿养育标准,给予相应的基本生活保障。同时要探索建立重病重残儿童医疗康复补贴制度和收养寄养机构内残疾儿童家庭补助制度。

另一方面,要学习借鉴第一批试点经验,建立完备的儿童福利服务体系。发挥地、市(县)级民政部门职能作用,依托福利机构建立儿童福利服务指导中心,承担建立涵盖全体儿童的信息数据库、指导儿童福利服务工作站开展工作、设立儿童福利热线、为大龄儿童组织就业培训等职能。

在街道、乡镇一级探索推动设立儿童福利服务工作站点,承担汇总儿童福利基本信息、受理各类儿童津贴申请、定期培训儿童福利督导员等职能。在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在居委会、村委会设立1名专职儿童福利主任(或督导员),承担收集儿童基本信息、宣传政策、帮助申请有关福利津贴、开展家庭巡访等职能。

四是要把握好制度整合这个“合”字。试点地区要注重做好困境儿童分类保障与其它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社会保障、扶贫开发以及慈善事业的有效衔接,充分发挥制度整体合力,从根本上保证困境儿童生存和发展的需要。

窦玉沛要求,试点地区民政部门要将试点工作作为保基本、促成长、可持续的重要内容,作为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的重要举措,以及推动地区儿童福利事业全面发展的实际行动,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窦玉沛强调,要制定试点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工作要求和保障措施,落实责任分解,强化监督检查。坚决克服“牌子到手、试点到头”的错误倾向。

来源:中国新闻网

 
   【编辑:杨文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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