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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残疾人救助保障办法》修订实施
更新时间:2015/6/3 20:17:29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33108

     

       近日,我市通过了新的《达州市残疾人救助保障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对残疾人救助保障、就医关怀、子女入学、就业安置、经商经营等方面给予扶持,以更好地维护我市55万残疾人合法权益。
  
就医:
  医院免收挂号费注射费
  《办法》指出,各级各类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对残疾人患者实行免收挂号费、注射费,对特困残疾人就医按照物价部门规定标准的70%收取病床费、护理费、检查费、手术费,并实行挂号、交费、检查、取药四优先。
  市、县政府应当推动各项涉及残疾人医疗保障的普惠政策落实,将符合规定的残疾人基本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城镇居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范围,逐步将与残疾人医疗康复关系密切的辅助器具配置、白内障复明手术、精神病门诊服药及住院治疗、肢体残疾儿童矫正手术等纳入当地城乡基本医疗保障范围。对靠父母、兄弟姐妹、配偶供养或者子女赡养的成年重度残疾人单独核定并按规定纳入低保范围。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属于一、二级的重度残疾人,每人每月分别按80元、50元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费用补贴。
  
教育:
  子女读书有资金资助
  《办法》指出,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应按照就近入学、随班就读的原则,接收残疾适龄儿童、少年和残疾人适龄子女就读。公办学校对高中阶段的残疾学生或贫困残疾人子女减半收取书本费、学费。县(市、区)政府对就读于特殊教育学校的盲童、聋哑儿童、智力残疾儿童和随班就读的住校残疾特困学生,每人每月补助不低于60元。
  凡在普通高等院校或中等专业学校就读的全日制在校残疾学生,由县(市、区)残联给予一次性资助。对就读中等专业学校的残疾学生一次性资助1000元;就读普通高等院校的残疾学生一次性资助2000元;对继续深造研究生的残疾学生一次性资助3000元。
  各技校、职校、大(中)专院校及其他培训机构,对于生活困难的残疾人,应当免收或减半收取培训费。鼓励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积极参加劳动、生产,县(市、区)残联对取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残疾人,分别给予500元、1000元的奖励。
  
就业:
  多项优惠政策扶持就业经商
  《办法》要求,地方各级政府开发的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公益性岗位,应当按不低于10%的比例优先安排残疾人就业。对个人或自愿组织起来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各级工商行政部门优先办理登记注册手续。有关单位应在场地、摊位等方面给予扶持。残疾人从事个体经营、种养殖业存在资金困难时,各级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和残联要积极想办法帮扶。残疾人本人提供加工、修理、修配等劳务和应税服务的,免征增值税。残疾人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依法减征个人所得税;残疾人个人取得的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生活:
  进出公共场所免费参观
  《办法》强调,地方各级政府对贫困残疾人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个人缴费部分按规定予以补助;为重度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代缴全部最低标准保险费。残疾人凭《残疾人证》免费进入博物馆(宫)、科技馆、美术馆、展览馆、体育场馆、文化馆(室中心)、科技活动中心、公共图书馆、旅游景区等公共场所。残疾人家庭要求安装电话、水表、电表、气表、有线电视专用线等,凡申请安装地点与户口所在地一致的,安装单位应凭《残疾人证》优先办理。对经济困难的残疾人家庭,经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证明,减半收取有线数字电视收视费。

 
   【编辑:杨文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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