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残疾人教育条例》和《达州市残疾人救助保障办法》的相关规定,为保障残疾人及困难残疾人子女接受高、中等教育的权利,开江县政府决定从2009年开始,设立“开江县残疾人大中专学生援助基金”,帮助残疾学生及贫困残疾人子女完成大中专学业。
该县设立的援助基金每年15万元,其中财政划拨5万元,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匹配10万元,对当年被高、中等院校录取的残疾学生或残疾人子女以及在校的残疾学生及子女进行资助,当年结余则滚动到下年使用。援助的金额标准为:残疾学生当年考取研究生的援助5000元,本科3000元,专科2000元,中专1000元;以后每年研究生援助1500元,大学本科和专科1000元,中专500元。对家庭困难的残疾人子女在考取的当年给予一次性援助,考取研究生的援助3000元,本科2000元,专科1000元,中专500元。
为确保该项工作落到实处,开江县成立了“开江县残疾人大中专学生援助基金”领导小组,由县分管残疾人工作的副县长任组长,财政局、文教局、残联的负责人任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残联,并负责日常事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