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进一步加大对贫困精神病患者的救助力度,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达县贫困精神病患者救治暂行办法》。
《办法》要求,县、乡(镇)分别建立贫困精神病患者救治领导小组,精神病患者救治实行归口管理、分级负责。
《办法》规定,对无力承担住院治疗的贫(特)困、服役期间患精神病的退伍军人和五保户精神病患者统一纳入救治范围,对符合条件处于关锁状态的精神病人进行优先照顾安排。对贫困精神病人在限定费用内,提供一次性为期二个月的医疗救助。
《办法》明确,对统一实施救治的,在新农合办、城镇居民医保办报销后的下差金额,从财政、城乡医疗救助金以及各级下达的精神病防治康复经费中统筹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