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网站上公布了由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财政部、国家公务员局、中国残联等七部门联合出台的《关于促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的意见》。《意见》要求,到2020年,所有省级党政机关、地市级残工委主要成员单位至少安排有1名残疾人。
《意见》提出,各级党政机关对残疾人能够胜任的岗位,在同等条件下要鼓励优先录用残疾人。各地要切实维护残疾人平等报考公务员的权利,除特殊岗位外,不得额外设置限制残疾人报考的条件。各地在招录公务员时,要结合实际,采取适当措施,努力为残疾人考生创造良好的考试环境。各级党政机关要督导所属各类事业单位做好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各类事业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岗位构成情况,确定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岗位,多渠道招聘残疾人。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应根据行业特点,确定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岗位,对招录的残疾人应订立劳动合同,实行同工同酬。
《意见》强调,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应严格按规定标准交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对拒不安排残疾人就业又不缴纳残保金的用人单位,可采取通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等措施。各地应将用人单位是否履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义务纳入各类先进单位评选标准,对于不履行义务的用人单位,不能参评先进单位,其主要负责同志不能参评先进个人。
(供稿:庞厚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