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达州市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印发了《关于表彰2008年度市级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工作先进单位的通报》,对四川煤炭产业集团达竹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四川省达州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16个市级单位予以通报表彰。
据悉,2008年,市本级和中央、省驻达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残疾人就业条例》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严格执行“按不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5%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规定,安置了620名残疾人实现就业。安置残疾人就业未到达规定比例的单位,依法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200余万元,为改善残疾人的民生状况,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做出了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