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1月20至21日,由市残联党组成员、副理事长刘飞和市卫生局医政科主任科员刘玲、市民康医院副院长熊书银、市残联康复科长冯春义组成的达州市“十一五”精神病防治康复检查组,采取随机抽查乡镇、走访精神病患者等方式,深入大竹县姚市乡、牌坊镇、庙坝乡、双拱镇、月华乡及市民康医院对大竹县 “十一五”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进行了中期检查。
通过检查,市康复办检查组一致认为,大竹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精防康复工作,各级组织管理网络及技术指导网络基本健全,福利彩票公益金救助贫困精神病患者项目落实到位,档案资料完整,专项经费使用合理,精神病患者显好率达标。通过测评,精神病患者及亲友对大竹县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满意度达90%。
一是组织管理有序。大竹县成立了由民政、卫生、财政、残联等部门参加的大竹县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大竹县残疾人事业专项彩票公益金救助残疾人康复项目实施方案》,制定和规范了工作制度,举办了一期全县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会,并积极协调县卫生局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将精神病列入门诊十大疾病报销范围,较好解决了农村贫困精神病患者的长期服药问题,取得了较好效果。
二是对受助患者确定程序公正。大竹县康复办每年初将免费服药及免费住院救助项目名额分配到各乡(镇)、社区,严格按照患者亲友申请、各乡(镇)、社区公示、初审上报、县残联审核、市残联审批的程序进行,并向受助的贫困精神病患者发放“医疗救助卡”及 “救助通知单”,较好地规范了残疾人事业专项彩票公益金救助贫困精神病患者康复项目操作程序,使项目达到了预期效果。
三是经费保障到位,使用合理。县级及各乡(镇)均能按照覆盖人口每人每年0.15元的标准进行专项经费匹配,并实行了实报实销的报帐制度,保证了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需要。对上级拨付的精防专项经费,做到了单独列帐,专款专用,使有限的经费发挥出了最大的社会效益。
检查组发现,大竹县月华乡河心村有村民3000人,其中疑似精神病患者达52人,筛出率达17‰以上,通过初步调查了解,该村发病率异常偏高,检查组要求县残联组织市民康医院专业医生进一步确诊,并分析发病异常原因,提出防治康复相关建议,报县人民政府和上级相关部门。
检查组指出:需要进一步完善的地方,一是工作发展不平衡,中心场镇与边远乡(镇)工作有明显差距;二是精神病患者监护小组要进一步完善,并指导其正常发挥监护作用;三是要进一步加大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相关的报销政策的宣传力度,减轻精神病患者家庭经济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