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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小云在市政协三届二次会议上提议建立困难残疾人临时救助机制
更新时间:2012/2/22 11:11:27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2693

[编者按]

   

2012年2月8日—11日,市政协三届二次会议召开。市政协委员、常委、市残联党组书记、理事长廖小云作了《关于建立困难残疾人临时救济机制的建议》的大会发言,对我市贫困残疾人现状及成因进行了详细分析,因应广大困难残疾群众的呼声和愿望,提出了可行性的建议,对于探索建立健全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满足困难残疾群众的基本生活需要有着重要的启迪意义,现全文登载如下:

 

   关于建立困难残疾人临时救助机制的建议

市残联党组书记、理事长  廖小云

残疾人是社会大家庭中的一员,也是最为弱势的群体。2007年6月发布的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主要数据公报显示,我市有各类残疾人50.24万,占全市总人口的7.78%,按此比例推算,目前我市残疾人总数已达53万。

20103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中明确规定:“加强残疾人社会救助符合城乡低保条件的残疾人应保尽保,靠父母或兄弟姐妹供养的成年重度残疾人单独立户的,按规定纳入低保范围;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后生活仍有特别困难的残疾人家庭,应当采取其他措施保障其基本生活;对一户多残、老残一体等特殊困难家庭和低收入残疾人家庭,实行临时救助”。对此,加快建立我市困难残疾人临时救助机制,切实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已势在必行,迫在眉睫。

一、贫困残疾人现状及成因

近年来,国家实施的惠残政策和民生工程,极大地改善了广大残疾人的生产生活条件,但仍有一部份残疾人生活较为困难,残疾人贫困问题仍然突出。有关统计数据表明,“十一五”期末的2010年,我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2624元,农民人均纯收入5084元,而残疾人家庭收入约占全市人均水平的三分之二左右,目前还有10%左右的残疾人家庭还处于极度贫困线以下。造成残疾人贫困的主要原因:一是由于受身体缺陷的影响,大部分残疾人难以像健全人一样从事生产劳动,加之受教育程度低,欠缺从事较高难度工作的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难以通过自己的劳动来增加其经济收入。二是相当部分残疾人没有劳动能力,还有一部分人属于无劳动能力又无经济收入,还无法定扶(赡)养人的“三无”人员,仅靠微薄的最低生活保障金或者五保金来维持生活,以致极度贫困;三是当前针对残疾人的社会保障体系还不尽完善,如在确定低保对象时还是上面分名额,村社、乡镇(社区)评议和公示的办法,由于名额有限,加之操作中有些人为因素,使“符合城乡低保条件的残疾人应保尽保”在现实中还没有实现。四是残疾人抗风险能力弱,一旦遇到病、灾及其它突发状况,很容易回到贫困线以下,而贫困残疾人则更是雪上加霜。

二、困难残疾人急盼救助

近年来,国家实施了一系列扶残惠残政策,给广大残疾人带来实实在在的福音,残疾人也享受到了各种各样的社会扶持和救助,日常救助机制逐步建立。主要包括:教育就业、康复服务、维权帮扶、阳光家园计划、量体裁衣式个性化服务、低保五保及送温暖等。但从目前全市来看,对因病、因灾及重大突发事件等特殊原因造成生活暂时困难的低收入残疾人在享受民政部门医疗救助、临时救助以及其他各种形式救助的基础上生活仍然困难,而给予的一次性、阶段性的生活救助措施的残疾人还比较少,针对这部份残疾人的临时救助机制还未建立。当前,以下四类困难残疾人急需临时救助。

低保边缘残疾人。家庭月人均收入高于当年低保标准、但又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而未纳入低保的残疾人。

一户多残老残一体残人家庭以及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抚养人或赡养人的 “三无”残疾人。目前,全市有2个以上残疾人的“一户多残”家庭户4.80万户;有近五分之一的家庭有残疾人;有残疾人的家庭户平均人口为3.38人;有一、二级的重度残疾人为16.56万人,占残疾人总数的32.98%。

病、自然灾害或其它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暂时困难的残疾人。

是精神病患者无监护人或者监护人无力履行监护责任的。全市精神残疾4.15万人,有很大一部份人精神病人没有监护人,或者监护人无力履行监护职责,对家庭与社会的和谐稳定产生了较大影响。

三、对困难残疾人实施临时救助的建议

根据市委三次党代会确立的“实现科学发展、建设幸福达州”宏伟目标,当前,妥善解决困难残疾群体因各种特殊原因造成的临时性、突发性生活困难,实现救助规范化,并建立“绿色通道”机制,确保残疾人在第一时间得到救助已显得非常必要,也是推进和实施“民生工程”的重要内容。为此,建议:

一是医疗救助。残疾人本人、配偶、子女突发重大疾病入院或患病卧床6个月以上(低保残疾人本人患病卧床3个月以上),或重度精神残疾人住院治疗,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给予一定的临时救助

二是意外事故救助。低保残疾人家庭遭遇火灾、水灾、房屋倒塌等意外事故或家庭成员因交通等事故致残,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给予一定的救助。

三是特殊困难救助。有2个及以上残疾人的家庭或独身残疾人,生活特别困难的,给予一定的救助。

低保边缘户临时救助。享受低保及低保边缘的残疾人,因患急重病造成家庭生活暂时出现较大困难,给予一定的救助

五是对符合上述四种情况给予残疾人的临时救助金,不得冲抵政府及有关部门给予的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及其他各种形式的救助,确保他们在享受“普惠”的基础上得到“特惠”。

六是建议以政府名义制定发布《达州市困难残疾人临时救助管理办法》,建立残疾人临时救助基金,由各级财政部门预算,向各级残联拨临时救助资金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克扣或挪作它用,并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按程序申请,由各级残联审批和发放临时救助金。

 
   【编辑:杨文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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